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技术生育子女越来越多,给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带来新的变化。人工生育子女包括人工授精子女和代孕子女。人工授精子女,是指一切非通过自然的性行为而受孕的婚生子女,包括采用丈夫供精或者非丈夫的他人供精而人工授精,也可通过体外授精等方式来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答复河北高院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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