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指示交付中,出让人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当是对特定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其物被他人占有以后,出让人不知道何人占有其动产,因而不能对特定的占有人提出请求,当然不能将这种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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