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受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期限的限制,不得超过剩余期限。但是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用益物权,多存在届满续期的问题。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问题,《民法典》第3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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