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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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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涉及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纠纷的应对方式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

    

  鉴于用益物权类型中,有些属于国家制度层面规划创设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强力保障,相关的法律规范亦较为完善;有些则基于当事人的约定、经由法律确认的,如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人的权益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影响较大;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如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类型均与行政许可密切关联,具有强烈的公法属性。故在协调处理涉及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纠纷时,应对《民法典》确认的不同用益物权类型进行适当的区分,并根据具体权利的不同特性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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