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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后乘机窃取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


作者名称:祝二军
文章名:解读《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来源: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含指导性案例.刑事卷(上)

    

  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后见财起意,乘机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批复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也存在困惑。有少数人认为,故意杀人后见财起意,乘机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的后续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也有个别人认为,对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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