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作者名称:刘宪权
来源: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显然是理论界的通论,但是,也有人主张,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同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间接故意。[1]有学者甚至认为,《刑法修正案(六)》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删除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文字表述,强调了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只注重诈骗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而不再关注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2]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