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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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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网站、通讯群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定性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
文章名:《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0集)

    

  实践中,一些行为人通过建立网站供他人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交换、买卖等活动,以非法牟利。此类网站存储、流转公民个人信息量巨大,但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未直接接触公民个人信息,不少情形下难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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