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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认定的问题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
文章名:《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7集)

    

  (1)对于“一定区域”“一定行业”的理解和把握
  在2009年《纪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纪要》对这两个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不仅明确了“一定区域”包括乡镇、街道、较大的村庄,同时还指出,对于“一定行业”的理解应当结合“一定区域”的概念来把握。简而言之,即便是某一乡镇范围内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从业人员、产业规模等要素达到一定程度,也可以视为是“一定行业”。
  (2)关于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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