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7条,下同)第2款规定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的权利,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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