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和幼儿判断力不足,又处在成长阶段,接受、模仿能力很强,而无孔不入的广告可以从任何一个方面对他们的成长造成影响。从净化中小学生和幼儿成长环境,保护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此次修改广告法新增加了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下同)内容,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利用与中小学生和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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