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在用工单位处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组织与安排。《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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