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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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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行为的认定依据


作者名称:魏海
来源:盗窃罪研究——以司法扩张为视觉

    

  扒窃不同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其与一般盗窃行为的核心区别,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1]认定盗窃行为是否为扒窃,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
  1.发生在公共场所。因为扒窃是行为人利用公共场所具有的人员高流动性、高密集性以及人员之间高陌生性等便利条件实施的盗窃行为,侵害对象具有多发性、不确定性,行为人多有恃无恐(不太忌讳周围人是否发现)、恶性较大,财产转移快、侦破难度较大,对公众的安全感形成较大冲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其单独成罪的主要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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