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为盗窃犯罪。《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有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在第三条对这四类行为的认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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