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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


单位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文章名:解读《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3年卷)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为盗窃犯罪。《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有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在第三条对这四类行为的认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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