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贪污罪的客体也包括非国有财产,甚至非公共财产。传统的贪污罪不仅主体是特殊的,而且客体也是特殊的:公共财物。而现在的贪污罪主要是根据主体身份来划分的,对客体并没有特别加以限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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