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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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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以折价方式清偿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

    

  (一)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68条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其中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如前所述,质物和留置物皆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畴,是否取回该等财产,以及是否用于折价清偿债务,均属于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应当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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