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权利是票据权利,自然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与汇票相比,本票的付款请求权有其特点: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不需承兑,能够直接请求出票人履行付款责任,出票人则负有直接付款的责任,故本票付款请求权具有现实性和直接性。票据法学上将本票的付款请求权称为“现实的付款请求权”,将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叫做“期待的付款请求权”,说明了本票请求权在效力方面的特点。
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我国《票据法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