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构成要素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进行盗窃或抢夺。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或出于好奇,或为了自用。不论何种犯罪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确属不知在所盗窃财物中有枪支、弹药、爆炸物,也无盗窃它们的意图,则可以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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