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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至16岁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的处理


作者名称:屈长勇
文章名:14至16岁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如何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 2014年12月1日

    

  刑法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罚。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主体(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转化型抢劫是一种刑法拟制抢劫,因此,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在转化型抢劫中的主体适格及刑罚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务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运用犯罪多元化概念,贯通刑法学基本理论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从刑法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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