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本罪不一定只限于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场所内实施,在这些场所之外的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扰乱行为,对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有实际影响的,也应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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