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但各种不当使用行为不仅给运营商带来巨大经营压力,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解决共享单车不当使用问题需要社会综合治理,在此仅从刑法角度,在遏制共享单车不当使用中如何正确运用刑法手段,略陈管见。
从实际情况看,共享单车不当使用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乱停乱放,给城市管理和公共交通秩序带来危害;二是强行占用,使用者采用各种方式限制共享,归其专用;三是任意损毁,导致共享单车无法继续使用;四是窃取、藏匿、拆除共享单车的关键装置(密码锁、车牌等),使其脱离运营商的控制,为己所用或转卖给他人。
对共享单车不当使用行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刑罚手段进行治理,必须充分考虑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目前,对共享单车的不当使用情况,可能触及以下四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