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不当使用共享单车可能触及四项罪名


作者名称:姜先良
文章名:不当使用共享单车可能触及四项罪名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05月08日

    

  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但各种不当使用行为不仅给运营商带来巨大经营压力,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解决共享单车不当使用问题需要社会综合治理,在此仅从刑法角度,在遏制共享单车不当使用中如何正确运用刑法手段,略陈管见。
  从实际情况看,共享单车不当使用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乱停乱放,给城市管理和公共交通秩序带来危害;二是强行占用,使用者采用各种方式限制共享,归其专用;三是任意损毁,导致共享单车无法继续使用;四是窃取、藏匿、拆除共享单车的关键装置(密码锁、车牌等),使其脱离运营商的控制,为己所用或转卖给他人。
  对共享单车不当使用行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刑罚手段进行治理,必须充分考虑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目前,对共享单车的不当使用情况,可能触及以下四项罪名: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