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三款中的“有前两款行为”,是指有第一款关于个人犯罪和第二款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1.虽然没有支付或没有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但没有影响到劳动者家庭的生活或生存;2.没有造成劳动者自伤、精神失常或者实施犯罪行为;3.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欠薪的单位或个人全额支付了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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