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有其他不良影响”时,应当以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为审查对象,而且是以商标的整体构成要素为依据,并非对某一部分进行判断。当然,如果商标构成要素中某一特定标志的含义无法与其他部分标志各自独立,并未形成整体新的含义,则在判断过程中要对各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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