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属性标签

  

被“克扣”陪产假,奶爸成功索赔!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佛山中院对外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入选案例涉及竞业限制、新型用工关系的认定、男职工陪产假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为构建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佛山中院强化裁判规则指引,通过裁判要点摘编、专业法官会议、类案检索规范、裁判文书简化等方式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水平。去年以来,佛山两级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案件7742件,审结7734件,案件上诉率、二审发改案件数呈下降趋势。

  同时,法院充分发挥“诉前和解+速裁快审”、“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等多元解纷机制效用,构建起劳动争议快速、高效、多元调解新格局。去年,佛山中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解纷项目荣获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

  今天,

  我们先来分享4个案例!

  

  

01
  男职工未休陪产假,公司应额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案情简介

杨某为男性劳动者,于2016年10月25日入职某公司。杨某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1日休陪产假共计5天。休假期间杨某的工资已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并发放。后杨某与某公司因陪产假工资产生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杨某支付10天陪产假工资。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杨某提交证据可以证明,其并非自愿放弃剩余10天陪产假,而是遵照公司规定,休完5天陪产假后必须回到公司上班。杨某在这10天期间实际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应额外向杨某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向杨某支付未休陪产假工资报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