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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1+4专项行动“暖企”“护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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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专项行动“暖企”“护企”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 “执转破”逼出“穷庙”背后“富方丈”

  案例2 “分段解封”盘活被保全人5000万资金

  案例3 单次解除限高,让无人机先锋企业“飞起来”!

  案例4 盘活土地“腾笼换鸟”,支持地方产业政策调整

  案例5 “活查封”护企业转型、员工权益双赢

  案例6 执行和解助新四板优质企业脱困境

  案例7 分期还款让濒危企业回血复生

  案例8 运用“重组思维”助力困境企业修复信用、涅槃重生

  案例9 强制管理实现“借鸡生蛋”盘活被执行企业资产

  案例10“放水养鱼”助债权人、被执行人、民生项目三赢

  案例11 为资源整合牵线,让驾培企业重新上路

  案例12 “海事强制令+预处罚通知”震慑被请求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1

  

“执转破”逼出“穷庙”背后“富方丈”

  

(徐州云龙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某与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两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云龙法院)依法判决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返还张某担保费10万元、王某某担保费5万元,共计15万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徐州云龙法院在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且该公司已不在其住所地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多次传唤亦未到庭。经深入调查,发现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仍为存续状态,且注册资本高达44000万元人民币。为深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执转破”程序,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得知企业破产后面临的加速出资到期义务,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徐州云龙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转让债权、恶意进行个别清偿、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虚增资本、抽逃出资、空壳经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执行程序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掘破产程序的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高管等非正常收入追回等制度措施的价值意义。徐州云龙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运用“执转破”机制搭建可供执行财产搜索引擎,强力破除债务防火墙,重拳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倒逼“穷庙”后面躲着的“富方丈”主动履行义务,为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案例2

  

“分段解封”盘活被保全人5000万资金

  

(无锡滨湖法院)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滨湖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与被告深圳某投资公司及李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周某申请对被告名下价值1.5亿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在查得被告持有大量股票后,保全法官遂赶往深圳欲对其股票进行冻结。但经了解,如冻结该股票,被告剩余资产将达不到证券公司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而被强行平仓,这不仅使被告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原告所期望的胜诉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在敏锐的察觉到常规保全方式不利于案件顺利解决后,承办法官遂经与原告确认,仅对被告账号实施1.5亿元的额度冻结,并对股票做出可售性冻结,即允许股票买卖,但禁止取款、销户等控制属性。

  被告获知冻结情况后即与无锡滨湖法院取得联系,经调解,双方就诉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款项支付给原告。但该方案实施的前提是解除冻结,而这将会给保全资金的去向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后经与原被告双方及证券公司反复沟通,保全法官决定尝试“分段解封”这一全新的解封形式:在原冻结基础上,再次冻结1亿元,而后解除1.5亿元的冻结,并解除禁止取款的控制属性,保留其他控制属性不变。通过“一封一解”使被告获得了5000万元资金的操作空间,在盘活资金的同时,也将原告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原告确认收到5000万元后,再次冻结4000万元,随即解除1亿元的冻结,以此类推,直至原告收到全部款项。经过连续三天的努力,解封终于完成且资金全部到位。激动之余,原告也向滨湖法院赠送了“主动作为护航经济发展,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及“善意执行破僵局,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使申请保全人的诉讼利益在将来得以实现,尽可能减少诉讼风险。本案中,如采取常规财产保全方式,即直接对被告股票进行冻结,虽可完成财产保全内容,但将导致被告股票被强行平仓,此举于被告而言利益将严重受损,于原告而言,极大降低了其实现诉讼利益的可能性。执行保全法官正是意识到常规保全方式均无利于双方,故改变了保全思路和措施,不仅灵活冻结大额股票权益,在解封中也以“分段解封”逐步释放被告资金,既维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又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投资影响降到了最低,取得了双赢效果,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

  

案例3

  

单次解除限高,让无人机先锋企业“飞起来”!

  

(无锡锡山法院)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从事无人机行业,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厂房出租人支付租金,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科技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锡山法院)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高令犹如“紧箍咒”制约了王某。因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王某无法及时和外省市客户商议项目合作和新产品研发,老客户不断流失、新订单难接难做,如不能继续开拓业务、增加订单,公司将撑不过2022年底。碰巧2022年7、8月,在乌鲁木齐、深圳将举办无人机行业大会,该科技公司成功入选国家体育总局许可的参展厂家名单。王某为此尝试向无锡锡山法院请求单次解除2个月限高,希望可以为公司争取“一线生机”。

  经无锡锡山法院综合研判,该科技公司是无锡市唯一一家消费级无人机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厂家,旗下两个无人机品牌在国内无人机行业享有一定的美誉,公司还曾被评为“中国无人机先锋企业”,整体存在继续经营的价值。此外,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科技公司仍旧全额支付了工人工资,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如果可以对王某进行单次解除限高,使王某能顺利出行,通过行业大会展销产品、发展客户,无疑能为科技公司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解除限高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无锡锡山法院第一时间与出租方沟通协调、阐明利害,出租方最终同意帮助科技公司渡过难关,向该院提交单次解除限高的申请。无锡锡山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通知书,在2个月内解除其限高措施。王某郑重承诺,他一定会全力以赴抓住此次行业大会的发展机遇,努力扭转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并逐步将房租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限制高消费执行强制措施,本质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而产生威慑,督促其履行债务和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相关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被限高人员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消费行为的,可以在限期内解除限高措施。本案中,滨湖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综合研判科技公司发展潜力和履行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单次限期取消其法定代表人限高措施,为科技公司赢得了发展的“一线生机”,让无人机先锋企业能够再次“展翅高飞”,有力展现了法院暖心护企、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

  

案例4

  

盘活土地“腾笼换鸟”,支持地方产业政策调整

  

(灌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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