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负责人就《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的背景? 答: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牛鼻子”,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2016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高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对法官、检察官惩戒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2016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提出了相关要求。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司改文件,对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经过认真调研、借鉴相关工作经验,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程序规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报中央政法委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程序规定》。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为了深入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落地落实,规范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违法审判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及当事法官申诉复核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保护法官依法履行职责、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问: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有哪些意义? 答: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开展法官惩戒工作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6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高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对法官、检察官惩戒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即惩戒工作程序规定。2019年4月修订的《
法官法》规定了法官惩戒的范围、惩戒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当事法官的权利义务。同时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推进法官惩戒制度运行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改革部署,全部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截至2021年11月底,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苏、江西、云南等地通过惩戒程序对46名法官进行了惩戒,但有些省份尚未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主要原因是适用于全国法院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迟迟未能出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惩戒程序性规则,指导各地法院科学推进法官惩戒工作。
第三,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近年来,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被频频曝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造成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不够,特别是对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惩戒不够。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通过对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能够为错案倒查和责任追究提供权威依据,倒逼法官依法履职,真正给法官套上“紧箍咒”,更大程度地杜绝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