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行政争议化解新命题——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制度恒久不变的使命。对于行政检察来说,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新要求、新命题。近年来,检察机关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的难题,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
9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办案指导。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副厅长张步洪及相关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切。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民忧、破难题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具有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价值。
“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社会知晓度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尤其需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提炼归纳办案规则,示范指导办案实践,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杨春雷直言,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突出,反复纠缠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立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要发回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正当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