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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发布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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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编者案:近年来,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机、乘客、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为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对实施上述行为可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回应社会关切,省法院推出妨害安全驾驶罪四个典型案例,通过“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普法”,引导公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建立和谐互重的司乘关系,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

  

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典型案例一

  

被告人金某某妨害安全驾驶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在随州市城区乘坐公交车,其上车后发现驾驶员赵某以前与自己发生过纠纷,便走到公交车驾驶室位置辱骂赵某,赵某未予理会。车辆行驶过程中,金某某多次辱骂赵某,干扰其正常驾驶车辆。后赵某为了行驶安全,将公交车停在路边。金某某遂用拳头击打赵某,被乘客劝开。赵某启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时,金某某再次走到驾驶室位置用拳头击打赵某,致其受伤,后被乘客制止。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裁判结果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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