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
《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为进一步了解该司法解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
问1:请介绍一下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有关“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自2017年起开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专项调研。
2020年10月,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第七十六条,设置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配合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经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法院系统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具体案由、起诉材料、诉权行使方式、行政与司法程序衔接、抗辩事由、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行为保全、败诉反赔、送达方式等作了规定,为及时公正审理好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推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