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年度典型案例
案例一
苏州某科技公司预重整案
【案情简介】
苏州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8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IT产品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因经营不善且对外担保,苏州某科技公司被诸多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强制执行。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达成一致,向工业园区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工业园区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登记并根据各利害关系人的一致推荐指定临时管理人,同时协商确定60日的预重整期间。
预重整期间,工业园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协助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了《预重整规则》,对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的义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债权申报和确认、表决规则、禁反言规则、与重整的衔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各方就预重整达成共识,经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之后,各方一致同意将预重整转入庭内破产重整,于2020年3月20日向工业园区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2020年3月23日,临时管理人向工业园区法院提交了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已经表决通过的预重整方案等材料。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某科技公司具备重整原因以及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且各方均同意重整,遂于2020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对苏州某科技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