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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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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一段时期以来,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表达对被害人同情的同时,也普遍呼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家暴施暴者。4月28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检发布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为加强引导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案件,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检此次发布了6起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迄今已五年。通过典型案例梳理、选编、发布,促进《反家庭暴力法》深入贯彻实施。同时,引导检察机关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障的规定,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二是发挥案例对检察办案的指引作用。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政策把握问题通过案例进行阐释,提供办案指导。如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的认定。张某某虐待案中,因张某某的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胡某某虐待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而是介入被害人的合理反应行为,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都属于刑法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外,还涉及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以及延伸检察履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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