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公益诉讼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整治。2021年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时,多位委员建议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立法需求和社会关切,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治理难题。这是继去年最高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后,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发布的又一批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呈现出什么新的特点?公益诉讼能在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哪些独特作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 胡卫列: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重大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议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0个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领域虽然目前还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但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作为牵头部门,已与最高法院、应急管理部等责任单位将“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试点”“推动
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作为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公益诉讼相关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张军检察长在去年向两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及最高检的一系列文件中,明确将安全生产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重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