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2019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1.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若干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出台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支持和监督仲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不少是和仲裁相关的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拓展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等。今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聘24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委员规模扩至55名,近半数的专家有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为更多国际商事纠纷在中国获得高效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建设。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已经实质化开展业务。
三是建立内地与香港法院仲裁程序的相互协助保全机制。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这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该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法院共办理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其中29件财产保全案件、2件证据保全案件、1件行为保全案件,实施情况良好。
四是建立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机制。通过归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以及下级法院的典型案例,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
五是积极参与仲裁法的修改。通过专题论证、座谈研讨的方式,组织各地法院长期从事仲裁司法审查业务的骨干力量,认真研究仲裁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司法部推进仲裁法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