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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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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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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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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初,江北法院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即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积极配合、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信用修复,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的工作机制;2019年8月,镇海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即法院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的,有关部门联合给予诚信履行红利的系统性激励机制。该两项机制出台后,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同年9月18日,市中院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全市推广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一年来,在市委和省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日趋成熟,并显现出三方面重大意义:一是通过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尊重法律权威,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减少纠纷,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作为“柔性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相辅相成、有机衔接,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直接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通过履行激励的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于推进善意、文明执行,推动强化执源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意义显著。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2808份,相关银行共为127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2.66亿元、发放贷款1.69亿元;完成信用修复1211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5.26亿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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