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答记者问
1.华商报记者提问
Q: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A: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指的是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作为计算基准,该标准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日报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