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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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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

  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

  7.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

  8.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9.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诉临清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10.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11.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案

  12.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全面履职案

  

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15.江苏省无锡市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6.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例

  17.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

  

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生态保护 举一反三 共同推进

  【要旨】

  检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个案线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同类违法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对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专项整治,并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植复绿等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助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0日,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新集码头附近因堆存大量工业矿渣等固体废物,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以“武汉:巨量工业废渣现身长江边 场面触目惊心”为题报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固废堆场占据岸线较长且距离长江水面不足200米,致使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公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从媒体报道发现该线索后,经研判,2019年5月23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武汉市一投资有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5万多吨尾渣直接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新集码头外滩地,占地60余亩。同时,该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新集码头周边武惠堤段其他岸线区域,又陆续发现19个矿渣、煤渣等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这些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不仅破坏岸线资源、威胁长江汛期行洪安全,还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滤液,直接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随后,青山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青山区环保局、青山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水务局对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辖区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活动的监管。建议区环保局依法处理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监督固体废物的依法依规处置;加强对辖区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监管。此后,该院多次与区水务局、环保局沟通座谈,建议两家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等。并主动向青山区委、区政府汇报该案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于2018年5月底至7月初调动200余辆工程车,将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段的22万余吨固体废物全部清除。青山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清除后的土壤进行了勘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公司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巩固整治成果,青山区检察院进一步跟进监督,督促区水务局在通往武惠堤江滩的21处下堤路采取了管控措施,对全堤段采取24小时巡查,并就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问题与环保、水务部门协商沟通。2018年9月,青山区水务局正式启动长江武惠堤岸线复绿工程。2019年4月10日,青山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确认固体废物已全部清除,复绿岸线面积共计480亩,恢复了长江流域“自然、生态、野趣”的岸线风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等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明确提出要把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案中,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工业矿渣、煤渣等固体废物历时十年,长期未能整改,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妨碍河道行洪,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青山区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从新闻报道中发现该案线索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对周边类似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问题深入调查,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区域固体废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客观困难,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进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检察机关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形成了后续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根除了长江武惠堤段环境污染的顽疾,并开展了复绿工程,逐步恢复了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

  

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地下水资源保护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地下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提出了合理的整改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基本案情】

  安宁温泉素有“天下第一汤”的美誉,但是由于前几年无序开采、管理不规范,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热田面积缩小,热水井水温持续下降,出现由热水井变为冷水井的情况,甚至有的地热泉眼枯竭,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影响了当地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发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底,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拟启动公益诉讼向安宁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该院通过近5个月的细致调查,对温泉街道的地下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全面数据。经过调查发现,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部分用水单位及个人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非法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取水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情形。该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审查,5月22日依法对市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分别针对上述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切实保护温泉地下水资源。

  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同时向安宁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项报告,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向昆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2018年7月25日,昆明市委专门召开了安宁温泉小镇规划专题会议。随后,安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长任指挥长的“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指挥部”,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给各主要取水单位全部安装了计量设施,实现全程监控、实时跟踪,彻底改变以往自主申报税费存在的弊端和漏洞。三是追缴水资源税费,统一辖区内地热水价格。四是温泉集镇范围内的市政供水管网全部铺通入户,居民生活用水冷、热水分离使用,杜绝了以往无节制使用地下水的现象。五是温泉集镇核心区和外围辐射区共53眼井已经全部安装上电子计量和远程监控设施,对擅自转供、销售地下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取水单位不得非法进行转供、销售地下水,对温泉小镇等水井进行封停。

  经过开展上述工作,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效果逐渐显现。据统计,今年7月温泉街道地下水的取水量较年初下降了56%,干涸多年的温泉摩崖石刻处自涌井,今年5月以来已涌出地热水约70厘米深,地热水水位已经逐步回升。

  【典型意义】

  地下水不仅仅是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地下水资源的逐步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改善,到当地旅游度假的游客越来越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系列案体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该院立足于服务中心大局,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获得了重视和支持,最终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2018年7月,时任安宁市委书记王迅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检察建议提得好!”

  安宁温泉水资源公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服务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有群众由衷地感叹:“公益诉讼促成了安宁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也改变了安宁温泉的历史”。

  

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渭河资源保护 合理整改期限 联合整治

  【要旨】

  对一些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但存在客观障碍的案件,检察机关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达成整治效果。

  【基本案情】

  2013年,希炜矿产有限公司、宏泰砂石有限公司、鑫昌工贸有限公司、龙渠寺砂石厂、樊氏矿产有限公司等五家砂石企业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分别取得渭河流域扶风段部分河道采砂权。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该五家企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渭河沿岸466.7475亩土地(其中耕地370.314亩、建设用地84.0015亩、林地12.432亩),用于修建厂房、料台、堆放砂石料。扶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至2016年间,6次发出11份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上述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被处罚期间,该五家企业均未积极履行义务并持续违法占地开展生产经营,致使渭河沿岸土地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11月13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从网站舆情中发现该线索后,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遂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测、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走访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式查明:扶风县国土局虽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清理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渭河沿岸上百亩土地仍被长期非法侵占,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4月17日,扶风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五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已查处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回函:因砂石企业存砂量大、清理和运输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正采取措施整治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省、市检察院研究认为,其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机关合理整改期限,并建议扶风县检察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开展联防共治。扶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13家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陕西省副省长、宝鸡市市委书记徐启方对此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主动担当,夯实责任、加强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经过两级党委政府和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五家砂石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设备、料台、围栏全部拆除,堆料全部清理,场地全部平整,共腾退违法占用土地466亩。

  【典型意义】

  渭河作为黄河最大的支流,在陕西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充分考量和尊重行政机关的履职意愿,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用诉前程序实现监督目的作为办案最佳状态。在跟进监督过程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促成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动,推动了该县渭河沿线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解决了长达数年的沉疴顽疾,形成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齐抓共管、联防共治”工作格局。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地出让金 专项清理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国土部门积极履职,催缴土地出让金,开展专项清理,并推动废止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11月,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常德金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常德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泽公司)通过竞拍分别取得常德市城区690号、709号、730号和731号四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欠缴金额高达17亿余元。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虽多次催缴,但欠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6月,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计报告中发现,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不依法履职,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审查。通过调取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土部门履职台账,询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房产公司负责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

  2018年8月13日,常德市检察院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同时,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检察机关查明的全市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长作出批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地产企业召开规范清缴土地出让金的调度会,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督促国土部门进行专项清理。

  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催缴等有效措施,案涉三家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9.7258亿元,其中金泽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单笔缴清709号地块出让金4.7728亿元。因恒泽公司经多次追缴未能缴清730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6月17日决定解除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2019年9月30日,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活动共收回土地出让金超过13亿元。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还发现,市住建局制定的《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监管制度(试行)》违反建筑法关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准予市直管房屋建筑工程经批准可以建设至正负零,实质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中另行设定了行政许可,且该规范性文件无发文对象、无发文日期、未向社会公布,未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018年9月24日,常德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市住建局制定的这一规范进行审查和处理。9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检察建议,向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函,要求该局立即停止执行该文件,自行纠正。9月26日,市住建局向各建设单位下达通知,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

  【典型意义】

  在房地产高速发展时期,办理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涉案的金泽公司、恒泽公司系国内某知名地产企业旗下全资子公司。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敢啃“硬骨头”、能啃“硬骨头”的公益检察监督能力,为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和示范作用。

  常德市检察院不就案办案,积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推动国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违法情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废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发挥了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房产装修 个人信息保护 行业治理

  【要旨】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办理,以个案整改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案件涉及诸暨市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2018年底,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信息源头的涉案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房产装修装饰领域肆意转卖或者无偿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他关联经营者进行业务推销的违法问题仍旧存在且依然严重。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房地产和装饰装修公司利用该信息频繁电话推销,对广大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滋扰,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1月9日立案调查。该院先后走访市法制办、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明确监督对象。同时,在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该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案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

  经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15日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该院还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督促开展行业规范整治。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18日、3月18日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诸暨市装修业协会收到检察院工作函后,加强对行业内部的规范整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并组织商户签订保护个人信息承诺书。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诸暨市检察院主动跟进后续活动的开展,协调并参与了上述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与信息泄露相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了行业治理,回应了群众关切,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共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 跨行政区划管辖

  【要旨】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铁路沿线不同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市级人民政府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消除影响高铁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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