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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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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于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10月25日在参加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下步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审议询问期间,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制定贯彻措施,狠抓督促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11月7日和29日,两次全国法院会议就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作出安排,要求各级法院振奋精神、再接再厉,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同时切实巩固深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与政府部门执行联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发挥律师作用、引导社会参与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加强综合治理。认真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做法,从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研究解决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推动将法院执行工作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用纳入考评体系。

  二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将3台应用终端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通,促进解决部分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查找难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查询。会同银保监会推进保险理财产品网络查询。通过深化全方位协作联动,让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联起来、动起来”。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进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机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目前,《意见》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是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开展50场次全媒体直播,超过8亿人次在线观看,联合央视播出14期《失信惩戒录》,坚持以案说法,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执行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多部门多行业共同发力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执行难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惩戒措施落地。在国家发改委全力支持推动和各部门大力配合下,最高人民法院又会同有关部门签署12项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或指导意见,拓宽失信惩戒范围,健全联合惩戒体系。与4个部门或行业加强数据对接,拓展限制高消费、互联网贷款等范围,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拦截惩戒。

  二是促进营造讲诚信守契约的社会氛围。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针对部分涉及基层政府机构的执行案件,加大专项清理力度,同步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推动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将相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为带动全社会讲诚信守契约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严厉惩处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行为。依法适用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关规定,通过公诉、自诉两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159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2018年审结此类犯罪案件390件。

  (三)扎实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效管理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规范“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标准和结案程序、完善恢复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和技术约束。完善“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要求认定前必须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既审核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情况,也审核线下财产线索核实情况。加强“执行不能”案件管理,凡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一律纳入统一的专门案件库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滤,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同时对这类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加强督办检查,杜绝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挤干“执行不能”水分,努力使“执行不能”案件办理真正让当事人信服。

  二是扎实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在全国范围内部署63万执行案件转破产工作,涉及2万个被执行企业,依法集中解决一批“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问题,促进一批“僵尸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尽力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去年1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7亿元,惠及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3.1万人。

  (四)加快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管理、网络查控、网络拍卖、执行公开等方面信息化水平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网络查控系统取得新成果。2018年11月以来,又新增98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银行存款网络扣划,新增352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控。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资金5087.6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1810万条,车辆5909.2万辆,证券1496.3亿股,船舶232.9万艘,网络资金296.8亿元。

  二是网络司法拍卖进展明显。指导各级法院全面落实网拍优先原则,实现司法网拍全覆盖,进一步规范网拍公告,提高网拍效果。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共进行网络拍卖110万次,成交量31万件,成交额686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8.7%,溢价率61.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13亿元。

  三是建成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出台司法解释,增加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上线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规范询价评估程序,进一步解决传统委托评估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提升财产处置变现的效率和效果。

  四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升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所有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全面公开。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案件进展。社会公众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终本案件、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

  (五)着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用制度机制固定下来等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研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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