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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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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 2019年3月6日)

  2018年,江苏法院以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导向,持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其中,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18.99%;其中,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572件,同比增长70.24%。成功审结大洋船厂破产重整案、巨诚喷织等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一、推动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省法院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2018年6月9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法院报送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上作出批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加大‘破’的力度,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 2018年7月5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法院报告提出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六条建议”。目前,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省级方案正在研究过程中。全省各地法院也积极推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63.4%的地区已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二、“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企业破产环境”列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加快破产相关问题和困难,推动全省企业破产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法院参与“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工作,受托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对全省13各设区市以及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

  三、持续推进企业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

  以专刊形式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情况,强化超长期案件跟踪管理。2018年,各地法院在专项清理活动中,积极探索,分类施策,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南京、无锡、扬州、苏州等地通过建立领导包案、清案联络人、繁简分流、月度通报、管理人工作迟延惩戒等制度,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破产审判进入“良性循环”。

  四、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取得新成效。

  省法院公布第二批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名单,扩大试点范围。召开试点法院工作座谈会,分析改革试点经验得失,总结推广常熟法院试点经验。形成改革试点总结报告,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经验交流。南京、无锡、扬州、南通、宿迁等地相继成立管理人协会,积极为破产管理人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

  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指导意见。

  坚持繁简分流、快速高效、程序经济等原则,对法律关系简单、资产负债清晰的案件,从审查受理、债权申报、财产查控与变价、债权人会议等方面入手,简化审理流程,加快案件进程,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公布的首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之一,全国一级I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强竞争力。大洋造船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和设施设备、400多亩固定的生产场所及充裕的生产订单,全厂职工多达9000余人。2016年后,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

  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裁定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同年12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针对大洋造船因缺乏流动资金而全面停产,但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企业若长期不恢复经营,将导致技术工人流失,造船资产效用降低的问题,该院指导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将大洋造船所有机器设备及技术团队整体租赁给当地同行企业,如期完成代建和续建船舶订单工程,为重整创造基础条件。

  经清理,大洋造船资产价值18.86亿元,负债45.55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因大洋造船体量大、重整投资金额高、投资人招募困难,广陵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借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投资人招募,最终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权+提供借款”方式,提供22.86亿资金清偿企业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优先债权及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同时企业战略支点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及高端海工产品。后重整计划顺利表决通过,2018年8月,广陵法院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当地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洋造船有序办理股权变更,恢复生产经营,重塑企业信誉。截至2018年底,大洋造船在岗职工4000余人,新增船舶订单25条,工作计划已安排至2020年,预计年均产值达20亿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招商平台共享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股权强制变更,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案例2、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曾为苏州吴江地区有影响力的纺织企业。自2016年1月起,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陆续立案执行5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57件,执行标的额9.03亿元。执行过程中,吴江市瀚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诚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保护其及相关公司的租赁权。吴江法院审查中发现,相关租赁企业与被执行人在职工、财务、实际控制人方面高度一致,租赁企业疑似为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企图设置“防火墙”对抗、规避执行。针对上述情况,吴江法院制定执行方案,全面采取执行强制手段打击规避执行:一是对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随后进行司法拘留;二是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对5家公司实施执行搜查,根据搜查所得账册进行强制审计,证实瀚诚公司等租赁企业均为被执行人的关联企业,被执行人通过设立新“壳”规避执行,同时以新公司收入选择性清偿个别债权人。因实际控制人王华、朱晔和法定代表人陈钟苗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江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审理,3人均被判处刑罚。

  因5家公司资产负债众多且相互关联,并均已出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经债权人申请,吴江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4月11日,吴江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对5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分别指定管理人。在执行部门配合下,管理人顺利完成财产接管。财产实际控制后,管理人发现除5家公司外,另有15家关联企业。同年7月31日,该院裁定20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破产审理中,管理人对前述企业名下财产进行变价,成交金额11.81亿元,清理债务54.44亿元,其中1006名职工的2407万余元债权获得全额清偿。2018年6月29日,吴江法院裁定终结20家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执行案件全部实体终结,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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