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调整省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法院部分内设机构更名及职能调整的批复》(苏编办复〔2018〕49号),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作出调整。
一、立案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本院受理的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全省立案工作、涉诉信访、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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