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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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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会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贸易往来、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经济合作及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必将带动会展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展会界和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展会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更好的为会展业,特别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设立以来审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知产二庭 凌宗亮、杨洁

  

一、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2015年受理50件,2016年受理40件,2017年受理36件,截至2018年9月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占69.93%;二审案件35件,占26.32%;诉前证据保全5件,占3.76%。截止至2018年9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不予受理的1件。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92件,不构成侵权的为27件,权利人的胜诉率较高,达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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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审理情况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

  1.从案件来源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权利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进而主张被控侵权人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以展会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建立管辖,此类案件占总数的72.18%。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等地。

  2.从案件涉及的主体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参展商之间,但也有案件权利人将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些案件的权利人多为企业法人,有111件,占总数的83.46%,其中权利人为涉外当事人的案件22件,占16.54%。

  3.从案件涉及的类型看,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既有因展会软件开发产生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也有因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但主要集中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案件总量的94.74%。其中主要表现为参展产品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也有因擅自使用展会自身的名称、设计等知识产权资源产生的侵权纠纷。

  4.从侵权行为的种类看,展会涉及的侵权行为涵盖了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各种类型,但主要集中于侵害专利权纠纷,共有82件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纠纷,占61.65%。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3件,占52.4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7件,占32.9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14件,占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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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展会主办方、参展方以及相关的权利人,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虽然总量不大,案件数量亦较为稳定,但从案件的审理看,展会涉及的各方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一)展会主办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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