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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扫黑除恶业务培训讲稿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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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扫黑除恶业务培训讲稿精要

  2018年4月27日,高检院公诉厅组织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网络培训。高检院公诉厅起诉一处副处长齐涛以《发挥公诉职能作用 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主题进行了授课。今天将该讲座课件进行部分摘录整理,以飨读者。

  一、工作要求和重点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

  划重点:

  1、突出对“保护伞”的惩处;

  2、严格把握从宽处理法律和政策的运用;

  3、充分运用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

  4、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

  二、突出打击重点

  (一)危害政治安全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危害经济秩序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三)危害社会稳定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涉黑案件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一)行为特征

  1、重点

  (1)“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或者按照纪律规约、组织惯例”是区分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本质特征;

  (2)“侵犯不特定多人”既是判断行为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判断危害特征的重要依据;

  (3)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

  (4)“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软暴力”,不以构成具体犯罪为前提,但应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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