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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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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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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江苏处于对外开放前沿,开放程度高、开放平台多,正努力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江苏法院不断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深入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精品案件。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现发布一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本次选取的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等领域,体现了江苏法院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积极推动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次案例的发布,为服务高水平开放提供规则指引,为企业在国际经贸投资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推动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目 录


  案例1

  根据中新法律查明备忘录查明新加坡法律 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

  ——某国际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案例2

  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明确造成履行障碍的第三方范围

  ——新加坡某工程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

  人民法院与贸促会加强诉调对接 妥善化解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

  ——泰州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某电动技术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4

  认定涉“境内关外”货物纠纷具有涉外因素 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

  ——连云港某国际物流公司与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5

  严格审慎认定信用证欺诈 维护诚实守信的信用证交易秩序

  ——江苏某合成材料公司与法国某机械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案

  案例6

  明确大豆承运人管货义务范围 维护大宗粮食散货运输秩序

  ——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海事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1


  根据中新法律查明备忘录查明新加坡法律
  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


  ——某国际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某国际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中国籍公民林某、肖某在内的七个被告共同还款665万美元。新加坡高等法院通过司法协助向林某、肖某完成送达,并于2022年9月22日对被告林某开庭审理。由于林某未到庭,该院根据新加坡《法庭规则》第13号指令作出411/2022号民事判决,判令林某支付665万美元。后又于2023年2月14日对被告肖某开庭审理,由于肖某未到庭,该院根据同一指令作出47/2023号民事判决,判令肖某支付665万美元。前述第13号指令的内容如下:“1.(1)凡令状注明只就一笔经算定的索求款项而针对被告提出的申索,如该被告没有应诉,则原告可在应诉时限过后,就一笔不超过令状所申索的索求款额的款项以及讼费,登录被告败诉的最终判决,并可针对其他被告(如有)继续进行有关诉讼。(2)就本规则而言,不得仅因申索的一部分是申索令状日期后累计的未有明确利率的利息(任何此等利息应自令状日期起计算至判决登录日期,年利率为6%或首席大法官可能不时指示的其他利率),而不将该申索视作就一笔经算定的索求款项提出的申索。”由于肖某的住所位于苏州,故某国际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47/2023号民事判决。

  【裁判结果】

  因本案涉及对新加坡《法庭规则》的解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法律查明请求。根据该备忘录第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新加坡最高法院转递了该请求。2024年12月10日,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具了《关于法律查明与意见请求书的答复》。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自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签订《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金钱判决备忘录》)以来,两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因此,可以认定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存在互惠关系,本案可依据互惠原则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应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金钱判决备忘录》第七条明确,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新加坡法院判决必须是终局性和确定性的判决。根据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具的《关于法律查明与意见请求书的答复》法律意见,一方面,本案某国际公司对肖某的诉讼请求是经算定的款项,肖某经合法传唤未应诉,因此基于第13号指令所作出的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已生效,且可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原告可获得针对未应诉被告的缺席判决,而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可继续进行,针对部分被告的缺席判决之生效,独立于针对其他被告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所作出的在后裁决。除非经被告申请并遭法院撤销,否则该缺席判决为终局性和确定性的判决,对判决中的被告具有约束力。据此,裁定承认和执行案涉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承认和执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典型案例。2022年4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生效,就加强两国法院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查明对方法律提供便利,增强外国法查明的双边合作达成共识。本案中,中国法院首次启动请求查明新加坡法律的相关程序,并得到新加坡法院的积极回应,确保了对该国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适用互惠原则,依法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请求查明新加坡法律的重要司法实践,对深化两国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促进友好关系发展、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2


  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明确造成履行障碍的第三方范围


  ——新加坡某工程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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