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同行 让爱无“碍”
——最高检、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什么特点?各部门在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建设方面成效如何?最高检、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此次最高检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哪些特别的考虑?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并主持召开基层座谈时明确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今年9月是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两周年,最高检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展现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成果。2023年9月1日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重点监督领域,不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协同,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二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和残联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协同共治,统筹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相关工作,共同抓好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住建部等部门连续发布三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或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为指导各方协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检作为全国老龄委的新增成员单位,今年专门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办理一批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动加强与民政部老龄工作司、社会事务司等相关司局的沟通联络,在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方面深化协同协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动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希望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发布,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更高质量、更富内涵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2.此次三家联合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领域,有什么特点?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此次联合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涵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兼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在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建设方面的迫切需求。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监督领域看,主要涉及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应急救援等多种生活场景。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通过专家论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福建省检察院针对省内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与残联组织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叫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医疗急救无障碍自主呼救需求。
二是注重预防性公益诉讼,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最大限度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在办案中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五同步”要求(即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将监督视角从事后整改前移至事前预防,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事前、事中审查,避免无障碍环境
建设工程“带病出生”或“推倒重来”。如,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不到位,导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五同步”无法落实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并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建设工程相关参与主体的责任。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引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好发展。如,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对城市公园建设中未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同步”要求,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后发现行政主管部门仍未能及时组织整改,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在诉讼期间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完成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