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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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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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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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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总结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多元解纷经验,提炼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彰显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规则交融的“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的核心价值。首批案例涉及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等6个国家当事人,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担当,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护航“六廊六路”,架构中外友谊之桥

  共建“一带一路”,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架构,以经济走廊和国际通道建设为重点。案例一涉及的某境外铁路工程质量争议,标的额巨大,如不能及时定分止争,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进程。在处理这起纠纷时,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工程款滚动结算的事实,根据合同及票据逐笔进行核算,确定欠款数额并形成切实可行、风险可控的分期履行方案,巧妙运用东方智慧以共情破冰,以共赢定向,保障了铁路关键枢纽的畅通。案例二涉及境外燃煤电站项目工程,纠纷标的额超亿元,双方对于交易设备的原始设计及转化设计、生产制造等专业技术问题产生分歧。人民法院引入技术鉴定机构,通过“明确争点—依托鉴定—引导换位—协商推进—灵活方案”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形成了“技术+法律”双重论证的裁判逻辑,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把共商共建共享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

  二、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民营经济组织对海外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凸显。案例三涉及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引发的百万美元索赔纠纷。人民法院依托基层调解员的沟通优势,通过“事实精度+情感温度+方案准度”三重递进的解纷流程,调审接力完成处置方案,两级法院双向发力。纠纷化解当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司法护航与法律保障齐头并进。案例四是我国当事人与韩国当事人在吉林延边投资大厦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三方权利主体围绕大厦投资产生10余起关联诉讼,剑拔弩张纠葛近20年,各方情绪对抗激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深化巡回审判要求,赴现场深入了解纠纷背后涉及的国企改制、民企发展等历史原因,最终圆满化解纠纷,不仅降低了涉诉民营企业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损耗,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中外商事主体的鲜明司法导向。

  三、坚持内外资平等保护,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稳定外商投资市场预期,通过公正高效的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极大增强了外商对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案例五涉及美国公司与中国多家民营企业跨境贸易纠纷。人民法院创新风险共担、利益平衡调解机制,通过“关联性审查+系统性化解”方式,重构各方合作信任,推动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系统性化解双方面临的信用保险冻结、平行诉讼赔偿、产业链断供三重危机,一揽子解决境内外关联诉讼,为美国公司继续参与中国市场提供法治保障。案例六是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与上海某甲股份公司、上海某乙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针对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回购僵局,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摸底、适时释明、实地查看、沟通引导”四步法,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带资参与调解,引导国内优质企业上海某乙有限合伙注资接盘,实现了外商投资者安全收回投资利益、国内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的双赢局面,为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增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信心注入法治动能。

  历史长河奔涌不息,“和合”精神跨越山海。从“关注案件结没结”到“重视问题解没解”,从300多年前安徽桐城“六尺巷”的谦和礼让到“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共商共建共享,中华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东方智慧一路走来,绵延、传承、凝聚成新时代“枫桥经验”,奏响了中国涉外司法时代“和音”。展望未来,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传统“尚和合、求大同”文化精神,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中国方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目录


  案例一

  践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 巧用“东方智慧”架起友谊之桥

  ——境外某贸易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

  创新“技术+法律”双重调解模式 化解境外工程质量争议

  ——某电力公司与某电站设备公司、某环保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

  两级法院联动化解外贸纠纷 护航我民营企业扬帆远航

  ——香港某鞋业公司与厦门某工贸公司、李某、晋江某鞋塑公司、张某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四

  巡回审判化十年诉累 定分止争彰司法智慧

  ——葆某公司与高某某及第三人赵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五

  采用“一案调、多案结”调解策略 一揽子联动化解境内外多起诉讼

  ——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与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

  引入第三方动态调解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利益

  ——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与上海某甲股份公司、上海某乙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一


践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 巧用“东方智慧”架起友谊之桥


——境外某贸易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四川某工程公司因承建某境外铁路工程,向境外某贸易公司购买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合作期间,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累计签订了20余份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内容,货款总计近1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款滚动结算,后双方因案涉材料款付款周期发生争议,境外某贸易公司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方法及结果】

  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基础,双方经贸往来顺畅。此次纠纷不仅使双方面临合作终止的困局,也将对案涉铁路工程的顺利推进造成影响。基于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关键作用,逐一梳理合同对应的供货情况、货款支付情况等,与双方代理律师逐笔核算,确认四川某工程公司尚欠境外某贸易公司3000余万元材料款。法官巧用东方智慧,多管齐下定分止争:一是以共情破冰,引导理性认知。通过说明本案与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和处理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分析利弊,客观评估纠纷对企业信誉、资金链周转及长期合作的影响。二是以精准施策,平衡核心诉求。因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周期的问题,合议庭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并明确还款最低限额,把分期履行的时间细化到月,附上违约制衡条款,确保方案切实可行、风险可控。三是以共赢定向,促成发展机遇。通过阐释项目背景下的战略合作机遇,使双方认识到化解纠纷对后续跨境合作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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