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特别注重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再犯、累犯和毒主、“金主”、雇主,依法严惩向未成年人蔓延的毒品犯罪行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鉴于新型毒品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在成瘾性、危害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根据新型毒品的种类、数量,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毒品数量不大,或者具有自首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坚持区别对待、宽以济严,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加大禁毒综治工作力度,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强化法治宣传和制发司法建议为主要抓手,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2024年至今,全省法院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计652件,其中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345件,占比52.91%。
从全省法院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看,新型毒品犯罪呈现五个方面特点:一是从案件数量来看,新型毒品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全省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比不断提高,传统海洛因等毒品犯罪迅速下降;二是从毒品种类来看,新型毒品的滥用物质相对集中,我省涉新型毒品种类有20余种,但集中于依托咪酯、唑仑类、曲马多、右美沙芬、思诺思、合成大麻素等几种毒品,特别是在电子烟中添加依托咪酯并予以贩卖的案件比较突出;三是从作案手段来看,新型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智能化属性突出,随着抖音、微信等的推广使用和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壮大,毒品犯罪分子通过聊天软件等网络平台招揽买家,再利用快递寄递方式交付毒品成为毒品贩卖的主要方式;四是从滥用群体来看,未成年人成为滥用新型毒品的主要群体,在电子烟中添加依托咪酯,交易方便、吸食容易,这类有毒电子烟为未成年人所追捧;五是从危害后果来看,新型毒品滥用,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案件,如部分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功能,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为防范和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悔”理念深入人心,省高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1:潘某涛贩卖毒品,夏某琪、周某霖容留他人吸毒案
——向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吸食国家列管麻精药品
案例2:易某科、蔡某焜贩卖毒品案
——向多人多次贩卖国家列管麻精药品
案例3:邵某浩贩卖毒品案
——毒品再犯、累犯贩卖国家列管麻精药品
案例4:周某磊贩卖毒品案
——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购毒者抢劫毒品
案例5:黄某允走私毒品案
——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非接触手段走私新型毒品
案例一
潘某涛贩卖毒品,夏某琪、周某霖容留他人吸毒案
——向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吸食国家列管麻精药品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潘某涛明知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仍从他处大量购入右美沙芬,并贩卖给夏某琪、王某丞及郑某等多名未成年人,次数多达30余次。被告人夏某琪在其公寓召集周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共同超量吞服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片。被告人周某霖容留卢某、陈某某、郑某(均系未成年人,已被行政处罚)、韦某某(未成年人,已被责令改正)在其公寓超量吞服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片。
二、裁判结果
X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涛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琪、周某霖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潘某涛有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潘某涛、夏某琪、周某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潘某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夏某琪、周某霖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