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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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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赣鄱利剑·打击拒执”行动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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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赣鄱利剑·打击拒执”行动执行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西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常态化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工作,针对被执行人涉嫌逃避执行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健全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打击拒执联动机制,坚持“公诉与自诉”一体推进,持续强化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为总结江西法院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江西高院对近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通过打击规避执行、推动案结事了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筛选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梳理总结了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具体情形,集中展现了江西法院执行调查、交叉执行、拒执自诉等打击拒执的经验做法,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综合施策、靶向发力的执行智慧,彰显了人民法院通过打击拒执方式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赣鄱利剑”专项执行行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和自动履行率,推动江西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助力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录


  1.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通过“交叉执行+拒执自诉”,破解案件执行难题

  2.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作出还款承诺后隐匿行踪,隐藏财产,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4.陈某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通过0元转让公司股份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6.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将本应履行生效判决确认债务的建设工程赔偿款偿还亲友,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熊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车辆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

  8.鄢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9.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被执行人将个人工资转至他人银行账户,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曾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被执行人使用他人微信账户逃避执行,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一


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通过“交叉执行+拒执自诉”,破解案件执行难题


  基本案情

  曹某某与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章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曹某某本金26万元及利息。黄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7年8月9日,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章贡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开展执行调查,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但因其在多家法院涉及多个案件,银行账户已无可用余额,名下房产已有在先查封,故章贡法院未控制可供执行财产。黄某某本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4年,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发现黄某某在赣州市全南县活动的踪迹后,随即向章贡法院提供。正值赣州法院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期间,为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节约司法资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经研判,认为将该案交由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南法院)办理更为便利,故将该案交叉移送至全南法院执行。2024年8月,全南法院对本案立案执行。全南法院向黄某某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赴实地开展执行调查,但未查找到黄某某踪迹。全南法院与黄某某电话联系,再次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黄某某态度恶劣,拒不还款。全南法院对黄某某作出拘留、罚款决定,黄某某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南法院遂引导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就黄某某拒执行为提起刑事自诉,并联合全南县公安局对黄某某开展网上追逃。2024年8月30日,全南县公安局掌握黄某某活动踪迹,立即赴实地将黄某某缉拿归案。羁押期间,全南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联系其家属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协商和解。黄某迫于拒执犯罪的压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某当场归还借款5万元,余款于年底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全南法院准予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机制,统筹调度执行工作力量,发挥当地法院执行优势,通过打击拒执自诉方式促使案件执结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全南县活动线索。为深入开展查人找物工作,节约司法资源,赣州中院激活“交叉执行”机制,将本案从章贡法院交叉至全南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交叉执行后,全南法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常态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信息机制作用,找到涉嫌拒执行为且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用好追究拒执罪这一利剑,有力破解案件执行难题。

案例二


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邓某某与郑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饶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郑某某赔偿原告邓某某人民币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1年4月7日,邓某某向横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横峰法院向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郑某某在申报财产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名下公积金及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且未向法院报告其收入。鉴于郑某某规避执行行为,2021年7月29日,横峰法院决定对郑某某处以十五日拘留,但郑某某仍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为破解本案执行难题,横峰法院深入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湖北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获得工资收入5万元,被执行人将该收入转至他人处;且被执行人郑某某目前系某单位公职人员,有意隐瞒其公职人员身份,且未向执行法院报告其收入。随后,横峰法院收集、固定相应证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郑某某向申请执行人邓某某支付了148余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出具谅解书。2023年9月横峰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虚假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未全部如实报告财产,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郑某某认罪认罚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郑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维护法治权威。但郑某某在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仍未如实报告财产,并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名下财产。其仍漠视法律、对抗执行的行为,既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后,郑某某迫于刑事责任追究压力,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谅解。人民法院通过打击规避执行,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公信,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意义。

案例三


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被执行人作出还款承诺后隐匿行踪,隐藏财产,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吴某某驾驶未年检、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吴某甲严重伤残。2018年5月,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江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吴某某向徐某某、吴某甲支付损害赔偿金134.41万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入狱。2019年12月,吴某某刑满释放后,在法院组织下向徐某某、吴某甲作出分期还款承诺,随后返回福建,从此音讯全无。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均未联系到吴某某,赴福建实地寻找也未发现其行踪和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因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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