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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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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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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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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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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重大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部署安排,推动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稳定市场预期,维护金融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开展“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典型案例选编工作。

  在各地法院严格筛选、认真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选取各地人民法庭促推借款合同纠纷特别是涉高息借款、职业借贷等纠纷预防化解的可推广、可复制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第八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庭在党委领导下,立足司法职能作用,探索司法职能与监管职能联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创新审判模式、推动多元解纷、宣传金融风险。

  这些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严格贯彻《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定分止争,为全国1万多个人民法庭提供学习和借鉴。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地人民法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研究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结合辖区实际,立足司法裁判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做深做实定分止争,促推借款合同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为有效推动人民法庭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审判模式,推动多元解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分三批发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八)。今日发布第一批。

第八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1)


目 录


  【第265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金融多元解纷“小切口”,促推县域经济“大发展”

  【第266号】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法庭: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 打造借款合同解纷“闭环链”

  【第267号】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金解纷枫桥e站”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风险共防共调共治

  【第268号】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南法庭:立足司法职能 促推借款合同纠纷多元化解

  【第269号】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卫东法庭:高效推进金融纠纷预防化解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270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做好“三道加法” 深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

  【第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法庭:“法庭+网格”推动农村民间借贷纠纷预防化解

  【第272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仙女山法庭:三站融合 三级联动 同力奏好借款合同纠纷多元化解“交响乐”

  【第273号】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做优“12331”司法服务 聚力借款纠纷预防化解

第265号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金融多元解纷“小切口”,促推县域经济“大发展”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依法履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从前端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降低金融纠纷成诉率,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涉金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以实际行动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多元解纷,搭建联调联治新平台

  一是建立“法官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联调机制。推动县司法局、县人行联合建立“金融调解工作室”,共同选训优秀调解员三名,其中吸纳银行退休人员一名作为专职调解员坐班,对辖区内将出现逾期、符合起诉条件、尚未正式起诉的金融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推动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新模式。一年来,工作室共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61件,调解成功83件,成功率达到51.6%,司法确认26件,督促履行1354万元。

  二是依托“院村联动便民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点”联治小额农贷。针对连年数量上涨的小额农贷案件,城关法庭在辖区内设立“院村联动便民服务站”15个,农村金融服务点40个,选聘23名“乡村和事佬”和40名农经员为金融调解员,赋予其非诉引导、指导立案等职责,选派2名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助理担任指导员,协助法官加强对金融调解员业务培训和指导。2024年以来共成功调解小额农贷案件57件,立案21件,同比下降36%,效果显著。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实行“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城关法庭将公证调解引入有关解纷平台,在县农商行、河北银行县支行、沧州银行县支行设立公证员调解室,通过公证文书赋予金融纠纷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纷需求。

  二、聚焦审判职能,提升专业审理高质效

  一是推行金融类案专业化审理。城关法庭成立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审判团队,审理辖区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实行金融案件集中专业化审判,同时加强对涉“套路贷”“恶意贷”“高利转贷”案件的审查。截至目前,法庭金融审判团队共审结案件652件,结案率99.78%,服判息诉率达98.55%,共发现“恶意贷”“高额转贷”线索3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推行要素式审判。推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示范审判+表格式文书”模式,简化审判流程,集中时间多案连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助推审判工作加速提档。2024年城关法庭金融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去年的38.99%提升到67.4%,平均审理期限从55天降到28天。

  三是推行以保促调执机制。从立案前到立案中引导当事人办理保全申请,通过冻结债务人账户,促使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倒逼失联债务人主动“现身”。2024年城关法庭共办理金融案件保全48件,同比增长26%,执行案件同期减少33%,自动履行率达66%。

  三、聚焦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秩序稳发展

  一是加强法庭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搭建会商平台,通报金融审判工作情况,分析金融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关注群众焦点,通过司法建议靶向发力。针对群众反映的金融机构授信不严、恶意催收、贷款利息畸高等问题,城关法庭向辖区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金融秩序良性发展。

  三是强化正向宣传,提升群众金融法治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讲,开展金融案件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旁听,以身边案例为戒,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2023年以来,城关法庭向金融机构提供订单式普法服务12次,向群众开展送法下乡23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营造优质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第266号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法庭
  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 打造借款合同解纷“闭环链”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法庭设立于2012年,辖区面积2168平方公里,总人口15400人,审判团队均为女性,被称为“草原上有温度的女子法庭”。近年来,法庭大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行“专业审+督促执+多元调+源头防”模式,形成借款合同全链条解纷“闭环”,绘就了民族地区乡村和谐“枫”景。法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法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区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一、强化巡回审判,夯实“专业审”基础实现一站解决

  一是培育务实管用解纷机制。创新用好“那顺调解法”这一通辽地区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性理念方法,形成铸牢“一个”公平正义法魂,践行“五项”为民司法承诺,运用“三种”调解模式,促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受理借款合同案件322件,巡回审理173件,其中调撤结案298件,调撤率92.5%,无发改信访案件,服判息诉率100%。

  二是落实一体化巡回办案模式。针对借款合同纠纷,深入落实“巡、立、调、审、执”人民法庭一体化巡回办案模式,在辖区内设立10个巡回审判点,年均53.7%的借款合同纠纷在巡回审判点审理,并邀请村委会人员等旁听庭审、参与调解,通过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巡回执行、巡回普法将案件审理、普法宣传、便民利民融为一体,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三是推行繁简分流提升解纷效率。对于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借款合同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强调“依法适用”,在“简、快、准”的良性轨道上提升解纷效能。2024年以来,小额诉讼适用率25.62%。

  二、探索执前路径,开启“督促执”模式巩固末端成果

  一是推行“以保促执”。坚持立案前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257份,引导当事人办理保全申请,通过保全手段促进案件实现调解,并为后续可能到来的执行打牢基础、提供保障。

  二是实行判后答疑机制。对法庭判决和调解的涉借款纠纷开展判后答疑和调后释明工作,讲明不履行生效义务的后果,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法庭判后答疑和调后释明覆盖率达100%。

  三是推行“督促执行”举措。把“督促执行”作为全链条化解借款合同纠纷的“最后闭环”抓紧抓实抓好,建立案件台账,对生效借款合同案件定期提醒义务人主动履行。同时,依当事人申请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2021年以来,成功执前督促履行案件193件,履行标的490.82万元。

  三、提升协同合力,打造“多元调”体系助力前端化解

  一是促进多元共治联动。落实“代表委员+法院”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化解纠纷,促进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监督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实现依法履职和参与社会治理相融合。2024年以来,代表委员参与化解纠纷7件,化解成功4件。强化“四所一庭”协同联动,不断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共享、矛盾纠纷研判预警、疑难纠纷联动调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多元解纷“破圈”融合。2023年以来,组织参加联席会议16次。借力基层治理网格,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地两熟”优势,通过“网格+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模式推动纠纷有效化解。2021年以来,法庭诉讼调解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98件,与各联动部门协作化解277件。

  二是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编写《矛盾纠纷调解指引》,着力为人民调解员掌握调解原则、实务案例、相关法条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开展调解员集体业务培训4次220余人次,采用专题学习、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解纷能力。

  三是持续深化“庭村共建”。与当地嘎查村签订“庭村共建”协议,在机制保障、能力提升、多元解纷、普法宣传等方面强化协作共建,通过“庭村共建”以点带面辐射推动“无讼”嘎查村(社区)建设工作。目前,已创建6个“无讼”嘎查村,努力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四、聚焦关口前移,健全“源头防”机制赋能基层治理

  一是构建“法庭+N”机制。针对借款合同纠纷占比较高实际,主动搭建会商平台,加强与监管部门、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2021年以来,组织座谈会4次,通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诉态势,分析存在问题,协商解决对策,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推行“订单式”普法。通过向企业群众普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非法集资犯罪等法律知识,着力强化辖区企业群众防范非法借贷的意识和能力,以普法宣传“小杠杆”撬动金融安全“大治理”。2021年以来,“送法进企业”32次、“送法进村屯”900余次、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27次。

  三是强化“可选择”引导。依托辖区党政工作平台和各类宣传媒介,刊载发放调解宣传册、非诉讼纠纷解决倡议书,加大对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宣传指引。在案件受理前充分释明非诉解纷优势特点,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第267号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
  “金解纷枫桥e站”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风险共防共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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