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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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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于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制定的原则、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解释(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肩负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职能。外国法律查明是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明显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准确查明外国法律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但我国法律体系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律查明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法律查明的规则不完善、程序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外国法律“查明难”、查明率低、查明时间长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法院查明外国法律实践存在标准不统一、说理不充分、认定不正确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应废止,其关于外国法律查明途径的规定不再适用。调研过程中,各地法院建议,应尽快就外国法律查明制定司法解释,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查明规则,确保人民法院准确查明外国法律。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外国法律查明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解释(二)》。《解释(二)》的发布,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依据,对于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释(二)制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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