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3月7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代表法修正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法律。修改代表法,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举措。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吸收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代表法,坚持党中央对国家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广泛凝聚共识。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7日晚召开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共作了16处修改。主要修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