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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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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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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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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
《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zwgd@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

  附件: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

  
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蓝牙、Wi-Fi等信息技术,近距离即时组建网络并提供发布、接收信息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开发或运营的平台、系统、应用等,提供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的主体。

  本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发布或接收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主体,包括发布者与接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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