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4日下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吸收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4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